12月29日晚间,证监会官网更新了组织机构名称以及职能说明,内设19个正司局级机构。

  上述19个正司局级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厅(党委办公室)、综合业务司、发行监管司、公众公司监管司、市场监管一司、市场监管二司(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办公室)、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上市公司监管司、期货监管司、债券监管司、稽查局、科技监管司、法治司、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会计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人事教育司(党委组织部)、内审司(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建工作局(党委宣传部)。

  据界面新闻此前报道,今年11月10日,中国机构编制网公布了《证监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其中明确,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根据规定,国家发改委审核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职责,划入证监会。同时,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此前相比,此次证监会“三定”方案有以下变化:

  一是内设机构名称出现调整,由“部”改为“司”。 比如发行监管部调整为发行监管司,公众公司部调整为公众公司监管司。同时,证监会下设了38个派出机构,包括了36个证监局和2个专员办。还设立了稽查总队以及研究中心、信息中心和行政中心。

  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证监会的授权,对辖区内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监管辖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案件。

  二是调整前,证监会机关内设20个职能部门,1个稽查总队,3个中心。调整后,证监会机关设19个正司局级内设机构,同时,设立稽查总队,作为直属行政机构,正司级,行政编制170名,设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5名,负责相关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等。

  此次新设立了综合业务司。据《规定》,该司承担资本市场整体发展规划和重大问题研究、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研究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证监会跨业务条线有关工作的综合协调。

  三是裁撤投资者保护局。今年3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下称《方案》)发布。根据《方案》,将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