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胡静林与海关总署党委书记、署长俞建华签署《关于“推进数据共享深化协同共治”合作备忘录》,深化拓展双方在数据共享领域的务实合作,进一步提升税务、海关政务服务和协同共治效能,共同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助推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

  本次签署合作备忘录是两部门进一步完善常态化合作机制,强化数据双向赋能、部门协同共治的重要举措,是部门联动促进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成效的具体实践,将在优化政务服务、助力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根据合作备忘录,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将分别成立工作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联系制度,分步有序推进34类数据共享。税务、海关部门将密切关注经营主体需求,依托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信息系统,深化共享数据在优化政务服务方面的应用,包括持续推行出口退税“非接触”办理、出口退税“免填报”,加快推动退运通关无纸化举措落地等。同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还将推动各地税务、海关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合作机制,结合地方实际开展深层次合作,为服务发展大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